在涉及出轨导致的
离婚案件中,确实存在一方有权少分财产的情形,然而,这需要确实有效的
证据来证实另一方作出了出轨行为。关于
婚后财产的划分,应当依据夫妻双方生產与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具体进行处理时亦应当区别对待。
至于专属于某一方个人使用的物品,通常应归该方个人所有。但是,若此类物品价值较高,将其全部给予单方面所有可能会导致明显不公,此时可考虑采用抵偿原则予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