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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律相关规定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

在采用招投标、拍卖、议价或其他指定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明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次,当涉及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以及抵押行为时,各方当事人同样需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相应的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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