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法律诉讼过程中,按照我国
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必须在十日之内由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一旦确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您可以凭借责任书以及损失清单等相关材料前往法院对其车主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待
诉讼程序完成并经法院判决之后,若对方仍未履行
赔偿义务,您便可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
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