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的声誉會涉及到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是《
刑法》等多个层面上的问题,与此同时,其亦必然会对被
侵权者的
名誉权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因此,侵权方须对外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公开场合下对他人进行
侮辱或是捏造
虚假事实以
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都将面临五天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如果情节较重且恶劣的话,
当事人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五百元以下。而对于那些公然
侮辱他人或以诽谤方式伤害他人的
犯罪行为,其所导致的
情节严重的情况,需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是
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