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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三个月后才给买社保,离职能立刻走吗

当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这无疑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属于违法之举;国家强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按照法律要求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运作之中,依法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立刻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且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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