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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会传讯吗现在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关键性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得以在特定条件下暂缓监禁并另行等候法院审判的机会。在此期间,获取保释的个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应法律条款的约束,其中包括随时响应政府部门的传唤以及遵守司法机关所下达的各项指令等方面的义务。即便在取得保释后,司法机构倘若认为有必要,仍有权随时传召涉嫌者出庭受审。而这些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的各类传唤行为,其目的均在于保障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同时也确保了被取保候审者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及相关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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