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履行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的义务,根据相关
司法程序,您将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在此情况下,各级人
民法院有责任将
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主动且不间断地告知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备上述各部门依照法定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标
投标、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多个领域进行信用惩戒;
同时,法院还应立即向
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详细信息,征信机构将依据自行作出的决定,在其
个人征信系统中进行必要的数据记录。
对于此类案件,必须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并通过该名单库实现无缝对接式的统一对外公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