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未满16周岁是否构成强奸罪

未满16周岁是否构成强奸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之幼女应属本条款所涉及“奸淫不满十四周岁之幼女的”特定范畴之内,应当以强奸罪予以定罪量刑,并依法给予严厉惩处。据此而言,倘若未满十六周岁的违法犯罪分子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疑已经满足了《刑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素,而被认定为强奸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7-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