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网络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50万坐几年牢

网络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50万坐几年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明确昭示的规定,对于犯有开设赌场罪之人,其应受惩罚的刑罚确实是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抽头渔利数额息息相关的。若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人所获取的抽头渔利达到了惊人的50万元,那么这无疑已经构成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
根据该法律条款的严格规定,对于此类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行,其最高可被判处为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程度的罚金处罚。因此可以说,当一个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且其在犯罪过程中获取的抽头渔利高达50万元时,他很有可能会落入到被判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境地。
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进行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