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缓犯人可以起诉别人。公民的诉讼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缓犯人虽人身自由受限,但仍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能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若为被害人,也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2.因人身自由受限,死缓犯人起诉程序有不同。可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诉讼代理人,由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准备和提交诉讼材料。
3.监狱等执行机关应保障死缓犯人合理的诉讼权利,为其与外界沟通等提供必要便利,确保其能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规定上看,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的起止是明确的,死缓犯人虽人身自由受限,但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不会因此丧失,所以能够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领域,若死缓犯人成为被害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3)考虑到死缓犯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情况,起诉程序上与普通人不同。这类犯人可委托律师、近亲属等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准备和提交诉讼材料、参与诉讼等事宜。
(4)监狱等执行机关有责任保障死缓犯人合理的诉讼权利,为其和外界沟通等提供必要便利。
提醒:死缓犯人起诉需遵循法律程序,委托诉讼代理人要确保手续合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法律分析。
(一)死缓犯人起诉时,要明确自身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要起诉,可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诉讼代理人,由代理人准备和提交诉讼材料,参与诉讼活动。
(三)死缓犯人可向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合理诉求,要求其保障自身诉讼权利,提供与外界沟通等必要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表明只要自然人未死亡,就拥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死缓犯人虽人身自由受限但仍具备该权利。
1.死缓犯人有起诉他人的权利。公民自出生就拥有诉讼权利能力,到死亡才消失。死缓犯人虽人身受限,但仍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中,若死缓犯人是被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权。
3.因人身受限,死缓犯人起诉程序有别。可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代理诉讼,准备和提交材料。监狱等执行机关要保障其合理诉讼权,提供沟通便利。
结论:
死缓犯人可以起诉别人,不过在程序上与普通公民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缓犯人虽人身自由被限制,但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若为被害人,还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权益。不过,因人身自由受限,死缓犯人起诉程序有别。他们可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准备和提交材料,监狱等执行机关也应保障其合理诉讼权利,提供必要便利。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是对死缓犯人起诉的相关程序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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