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人对于人
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表示异议时,应该依照如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倘若对
一审的判决结果持有不同看法且该判决尚未发生效力,他们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
起诉讼;
其次,倘若对于
二审的判决结果依然存在疑虑,他们有权
申请再审程序;
最后,倘若在再审程序中仍然无法接受判决结果,那么他们可以考虑向检察院提交
申诉或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178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里的第178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已经判决下来的结果,认为该结果的判定,裁定,是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