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可采纳的一项
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待审判期间,其人身安全及社会危害性得以有效控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条并未对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告人能否取得金钱收益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取保候审往往涉及到交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等事项,然而关于被告人能否取得金钱收益,则需依据具体案情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若被告人被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许需要将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但这并不代表被告人能够顺利收回这笔资金,除非在符合特定条件之后,保证金才会得到退还。因此,对于被告人能否取得金钱收益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