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若孕妇怀有身孕,不必担忧可能面临的收押情形,可提出申请办理
监外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罪犯,只要他们被认定为对社会没有明显危害性的
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即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倘若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并且还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样可实施相应程序。
然而,取保候审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呢?
首先,可以选择由保
证人提供
担保。换言之,被取保候审者必须提出一名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作为其保证人,该保证人将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随时接受
传唤,候审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延误。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相关规定,且保证人未能及时报告情况,那么保证人将会受到罚款
处罚。
其次,可以选择提供
保证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他们需要缴纳一
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若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实行
监视居住、甚至
逮捕等措施。以上两种
保证方式,均将保证被取保候审者随时接受传唤,候审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延误与保证人或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利益相联系,从而增强保证人的责任感以及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约束力,保障
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