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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工程款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
具体来说,是从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依照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日期开始计算;若建设工程尚未竣工,则应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进行计算。在此期间内,若未主动行使该权利,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亦无中止及中断的情况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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