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民间借贷专题 > 民间借贷中开庭前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可吗

民间借贷中开庭前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可吗

关于个人间借款纠纷之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有权随时向法院提交撤回诉讼的申请,由法院予以裁决确认是否准予撤诉
然而,若经调查核实,发现此案涉及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行为,则法院将不予批准撤诉。在此类案件中,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须为与该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原告需要明确指明被告的身份信息
再次,原告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诉讼事项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法院对此享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新修订:2024-07-1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