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投标方及其他利益攸关者发现招标投标相关行为与法定条款相悖离,他们将享有合法权利向相关行政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即便具体
招标流程已步入公示期限,只要投诉人能够证明其在得知或应当知晓投诉事项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提出,那么此类投诉仍具有适用性。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