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立案标志着
犯罪事实的确认齐全,因此此类案件无法予以撤销。
2、在
刑事诉讼中,受害者及作为指控方的检察院通常被视为原告。
盗窃罪本身属于
刑事范畴内的
违法行为,且这类案件的
处理方式仅能以结束或结案为结果,禁止进行撤销。所谓“结案”,即需由法院进行裁决,判定
罪名是否成立,若罪名成立则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反之则可能被宣布
无罪释放。对于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况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将面临
罚金的
处罚。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无需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也应予以撤销案件、不
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认定为
犯罪的;
(2)
犯罪行为已经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根据特赦令获得了免于
刑罚的待遇;
(4)依据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明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