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济南市实施
取保候审手续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首先,
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必须满足该法条中所述的四类情形之一方可提出申请。
然后,这一手续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并加以贯彻执行。具体流程如下:申请者需要向公安机关
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过公安机关的认真审查之后,如果认定其符合相关条件,则会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也会对被申请者采取相应的
担保措施,例如要求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等。
最后,公安机关将会把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到申请者和相关部门手中。整个过程都要以现行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