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待
拆迁之房产系夫妻双方所共有的,那么所获
回迁房亦应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如该房产在拆迁前便已归一方单独所有,则不能认为是
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照公平原则予以均分。即,夫妻共同财产在基本准则上应平均分配,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来源之差异,具体的
处理方式可以因地制宜、视具体情形而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