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揽方在其
合同义务执行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如下所述之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合约规定的期限准时抵达施工现场并及时展开施工行动;
(2)积极接受业主单位的全面监督;
(3)严谨地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双方合约所约定的规范化标准;
(4)若业主单位在检验和验收后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承揽方可进行合理的催告,如经过催告后仍未收到款项,对于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的工程项目,承揽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其经济利益免受损害。
《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
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
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