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购房预售合同前务必认清几个重点事项:预售合同必须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即未来的房产,应确保其处在全面建设过程中且尚未竣工;
此外,还必须征得银行方面的书面同意;在
签署合同之前亦须向开发商告知相关事宜;对于预购人而言,还需与下一位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