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拥有
城镇户口身份的子女并不被许可
继承其农村籍父母生前所拥有的宅基地。所谓
农村宅基地,实际上是指农村家庭以其宅院为基础,占用并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这类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任何个体或家庭独立所有。因此,无论城乡户口的差别如何,城市户口的子女都没有对这些宅基地
产权的所属权益,且不得将之视作可供继承的法定遗产。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
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