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
1.实施多起威胁恐吓行为,并对社会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的;
2.使用
凶器进行威胁恐吓者;
3.对患有精神疾病、残障人士、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
未成年人进行威胁恐吓,且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的;
4.导致
受害人精神错乱、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对受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5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