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和移送管辖是保障诉讼管辖正确适用的重要制度。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而提出的主张,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书面提出,阐明理由和依据。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则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上诉。
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需符合无管辖权且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的条件。受移送法院不得自行移送,若认为无管辖权应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及时准确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严格审查并依法处理。同时,移送管辖要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案件能准确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分析:
(1)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管辖的一种质疑,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要阐明理由和依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异议会被裁定驳回。
(2)当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3)移送管辖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而采取的措施。移送需满足无管辖权且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的条件,并且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若其也无管辖权,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提醒: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注意时间和形式要求,避免逾期。遇到管辖权相关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操作管辖权异议时,要严格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清晰表达对管辖的意见。
(二)若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后驳回,当事人若不服,务必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对于法院进行的移送管辖,受移送法院要准确判断自身是否有管辖权,若认为无管辖权,及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避免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书面提异议,说明理由依据。
2.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就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
3.当事人不服驳回裁定,可在10日内上诉上一级法院。
4.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需符合相应条件。
5.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若也无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结论:
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会根据情况裁定移送或驳回,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上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会进行移送,受移送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法院会审查该异议,若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若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而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需满足本院无管辖权且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的条件,受移送法院不能自行再移送,若也无管辖权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果您在管辖权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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