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如下:
1.报告所在辖区派出所。
2.凭借派出所
死亡证明书送至火葬场进行火化。
3.火化后的骨灰经检验无误,火葬场会出具火化证。
4.把以上两份文件交给区民政局,等待市级审批。
5.最终在区民政局取回派出所原件及火化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