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
卖房产价格的最终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方式:
首先,法院会选择与相关
当事人(即原业主)进行议价谈判。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启动拍卖程序前,需要通过适宜的途径与涉案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达成共识。若当事人对议价结果均表示认可且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得到确认,则该议价结果将被视为参考房价。
其次,法院可采纳房管局所提供的定向询价信息来确定评估价。在此过程中,法院需提前向房管局等各类机构发送询价函,而询价函中需明确列出所需信息以及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再者,法院亦可借助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能够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数量有限,仅包括京东、工商银行及淘宝这三大渠道。
最后,法院还可以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估价。在
房产拍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同时也不能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身拥有的物品或
财产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