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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盗窃罪去居住地审理吗

关于盗窃罪的审理程序,一般来说是在案件发生所在地方的法院进行。
然而,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明确规定,若被告人的居住地法院更适合进行审理,则该案可交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当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在这样的特殊情形之下,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方可执行。因此,究竟是在被告人的居住地还是在案件发生地进行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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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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