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不动产实际使用地可以被称为
合同义务执行领域。具体而言,以下事项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遵守:
首先,如果合同中已经就责任地点进行了明确定义,那么依照约定的地点就是未执行合同的义务所在;
其次,当合同文书对于责任地点未做明确规定或者仅有模糊表述时,如涉及到支付银行存款等事宜,则款项收受人所在地即视为实际履行地点;
最后,在生活实例中,诸如租金
租赁合同以及金融
租赁协议等类型都将租赁资产实际使用地点视为合同执行领域之所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