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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销合同纠纷中,法律未明确违约金具体上限,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且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
为合理约定购销合同违约金,建议如下:
1.详细评估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参考司法标准: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参考,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
3.灵活约定方式:可根据不同违约情形,灵活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使违约金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
2026-01-25 19: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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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购销合同纠纷里,法律未对违约金具体上限作出明确规定。不过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
(2)判断“过分高于”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常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约定违约金需结合可能损失合理确定数额。
提醒:
购销合同约定违约金要合理评估损失,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7:5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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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进行预估,详细计算违约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二)约定违约金时,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将违约金数额控制在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以内,避免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若实际发生纠纷,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守约方认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也可请求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6-01-25 17:2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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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纠纷中,法律没明确违约金具体上限。若约定违约金远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
2.判断“过分高于”以违约损失为基础,司法实践里,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算“过分高于”。
3.损失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4.购销合同约定违约金,要结合可能损失合理确定数额。
2026-01-25 15: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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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购销合同中法律未明确规定违约金具体上限,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请求适当减少,约定时应结合可能损失合理确定数额。
法律解析:
在购销合同纠纷里,虽然法律没明确违约金的具体上限,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这里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要充分考虑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在购销合同违约金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15:5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