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返还规则,合同各方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其具体的返还时间,或者直接在工程竣工并且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证明书之后的一到两年内予以全额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质量
保证金实际上是由
合同签订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预留自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的款项。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且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时,这笔款项就可用于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通常来说,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总价中所占比重约为3个百分点。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
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
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
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