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道路交通事故中特定受伤级别下的
赔偿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基本上将赔付比率设定在了12%左右。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若
当事人遭受了两处不同程度的损伤,那么仅需计算其中最为严重的那个伤势的赔偿指数,而其余伤势并不再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而是采用附加指数的方式进行处理。所谓的“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一种特殊制度,其目的在于平衡在多处损伤情况下,各部位伤势所带来的不同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会按照各损伤部位对应的附加比率来单独计算赔偿费用,这部分额外计算的金额就是我们所说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至于在双十级残级的事故中,当事人除应获得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伙食补帖等方面的合理补偿外,如因受伤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则有权要求得到适当赔偿减轻劳动压力;如导致残疾的发生,除基本补偿外,仍需赔偿辅助用具及其病残相关的
赔偿金;若是造成
人员伤亡,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承担
丧葬费及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