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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有规定吗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方面,我们应当依照不动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立案件的管辖权。当因涉及不动产的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应将其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针对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情况,应依据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地理位置作为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进行审理;若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则应将其按照实际存在的地点视为不动产的所在地展开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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