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租户迟延缴纳租金且尚未搬离的情况,业主可考虑执行如下措施:
首先,鉴于租金已
逾期未付,业主可以
书面形式向租户递送催告通知书,明确告知租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承租物业。若租户仍无视此项通知,业主有权启动法律程序,通过
司法途径来进行维权,要求租户尽快将房屋交付还给业主人公司。
第二,倘若催告通知未能起到预期效果,业主可依法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租户返还所承租物业以及相应的租金。在此
诉讼环节,业主有责任提供充足的
证据,用以证明租户确实存在不当行为,比如未按约履行
租赁合同、未按时缴纳租金等等。
最后,若因业主自身原因无法为租户办理
居住证的相关事宜,业主有权拒绝提供所需材料。租户亦可寻求社区
居委会的帮助和协调。若由于缺乏
房产证或尚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导致业主无法提供配合,租户应携带租赁合同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详尽咨询。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