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规定,对于触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者的裁决和惩罚力度,主要取决于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所提供协助的恶劣程度如何。如果
当事人提供的技术支援或帮助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利益,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涉案金额的多寡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所提供协助的恶劣程度的评估,因为涉案金额的高低往往能够反映出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破坏程度。若涉案金额庞大,则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进而影响到
刑罚的严厉程度。
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考虑,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由法院进行综合评断。因此,涉案金额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判刑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但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将会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刑罚的轻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