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书。1式;(由申请者在办理窗口自行领取、如实填写,随后将填写好的表格上盖上私人印章)
2.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审批材料。(复印本一份)
3.
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本一份,内含已分割的专属层级与共享层级的平面设计图各两份)
4.申请人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本一份)
5.若提交换购住房登记,请同时提供原有的
土地使用权证件原版。
6.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请附上各方共有人的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本一份)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