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刑法中的
盗窃罪行为,若在检察机关进行审理过程中,希望通过
申请取保候审来暂时解除嫌疑人的
羁押状态,则具体的流程应如下所示:
首先,要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无论是已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还是其指定的
代理人以及亲友,都具有提出类似请求的权利。倘若
犯罪嫌犯已经被捕,他们所聘用的律师也同样有资格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即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就应该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同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不能同意取保候审。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则需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此外,
司法机关还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