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涉案流水总额如何,只要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即“
帮信”)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
然而,针对流水超过七万元而未达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及
违法所得一万元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这种情况并不满足帮信
犯罪的
立案标准。换句话说,此时并不能判定被告已经触犯
帮信罪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还需结合各类具体细节,如获得的具体利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仅当“帮信”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程度,才足以被视为
犯罪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