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我国确立并实施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具体而言,凡欲从事烟草制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皆须依法提出相应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且获取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烟草制品的合法销售行为。在此过程中,任何类型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都不得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在线方式来进行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活动。因此,无论您是在微信朋友圈内,抑或是在淘宝等知名电商平台之上开展香烟销售,都属于
非法行为,特别是涉及到严重情节时,甚至有可能触犯
刑法构成
犯罪。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生产、销售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
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