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之后进行反悔,此时是可以提交
诉讼至法院的。
然而,此处的
司法程序将依据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首先,若
当事人对于解除婚姻关系产生的决定感到懊悔,希望能够再次挽救这段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受理该申请,并且会向当事人明确指出,要试图恢复这场婚姻关系必须通过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然后前往
婚姻登记处重新办理
结婚手续。
其次,如果是有关于依据
离婚协议所进行的
财产分配出现了反悔,那么当事人有权在领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后的一年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配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签订这一离婚协议时存在着欺骗、威胁等行为,法院才能依据特定情形依法判决修改或取消原先的财产分配协议。否则的话,法院则会
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方提出的所有主张均不予支持。
最后,由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害
夫妻共有财产等具体行为而使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反悔意愿的,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解除婚姻关系后,有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害
夫妻财产,或是擅自制造
债务意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他们都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但请注意,这份起诉的权利仅能在发现这些行为的两年之内使用。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当事人想要要求变更或撤销他们之间关于子女
抚养的约定也要经由法院诉讼后处理。
然而,如果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没有存在欺骗或者威胁等情况,也没有足够的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那通常会依法裁定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