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当两人在公众场合因口角冲突发生争吵时,对他人进行公然
侮辱或恶意编造
虚假事实来中伤他人的行为,将可能触犯到该条例中所提及的(二)类
违法行为。若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日至十日不等的
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倘若两位
当事人的谩骂行为已经达到情节较为恶劣的地步,那么他们确实存在着被依法
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