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
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其中通常包含以下几种:
1.立即终止正在实施的
侵权行为;
2.将侵扰他人权益的障碍物予以排除;
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潜在风险;
4.归还
非法占有或不当获取的他人财产;
5.修复受损物品至原有状态;
6.对损坏的物品进行重新制作、加工或者更换;
7.继续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对受害方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9.按照约定向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独适用,亦或是结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