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
卖淫罪的涉案人员,即涉嫌犯此
罪名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受到是否达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定制的取保候审标准的限制。该条件包括了并非属于具有严重
暴力倾向的
犯罪行为、预计将被判处相对较轻的
刑罚以及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可能性等等。若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