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拆迁
安置房均具备
房产证书,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通过购买形式获得的安置房,亦或是因
拆迁而得到的租赁住宅,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申办相应的房产证书。
办理拆迁
安置房房产证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准备好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簿以及《商品房
销售合同》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其次,在完成房屋买卖
过户手续之后,请携带房产买卖契约前往当地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
最后,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验证无误后,便可顺利领取到房产证书。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