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时的责任
处理方式,我们需要依据不可抗力事件本身的影响力来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于事件的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地给予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待遇,但是这一原则性决定也应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之下实施。倘若该事件的引发与
当事人延迟履行义务相关,即便确实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责任者同样不能就此逃避责任。当某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时,其应当及时向
合同相对方通报这一情况,以便尽可能减轻可能带给对方的
经济损失,并且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交
证据以证实这一说法。所谓“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测、无法避免且无法通过人为手段去抵御的客观形势。《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