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的操作原则下,当夫妇选择
离婚的时候,关于他们所拥有的共同财物,通常应该是平等地进行分配的。然而,如果这些夫妇能够达成共识并且认为不需要平等地进行分配,那么这种做法也是允许的;另一方面,倘若经由法庭根据具体的实际状况裁定,某些财产并不适宜进行均匀的分配,已经裁定了不均匀分配的方法,那么这对夫妇的
共同财产也可能不会被均匀地分配。至于具体要如何来分配这些财产,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要进行均匀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