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六周岁儿童的
抚养权分配问题,法院将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依据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如若发生以下情形,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判决时将会偏重于权益受损较轻的一方:
(1)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再行生育的一方;
(2)未有其他孩子的一方,相较之下对方却已有数个子女;
(3)尽管双方提供的
抚养条件基本类似,但是子女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提出并有能力协助其照顾孙辈或外孙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