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工程招投标纠纷专题 >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承包合同签署前若未出现任何意外情况而未能签订,则有可能被视为存在缔结协议中的过失。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之际,未经妥善考虑或者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已做出放任其自身或他人损失的决定,从而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一旦中标人没有合法理由却拒绝与招标人达成协议,他们在签约过程中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或者不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要求,那么这样的中标将被取消资格,他们所交付用于竞标的保证金也将无法得到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6-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