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了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倘若
肇事方心怀畏惧而选择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离场的话,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去规范它。
然而,一旦出现了
逃逸行为,就会被视作是
交通肇事后逃逸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若离开现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寻求医疗救援及后续事宜,并且能够及时返回到现场参与处理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逃逸范畴。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情形供您参考:
(1)当
行为人明知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却仍驾驶或者放弃车辆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2)如果行为人存在酒驾或是无驾驶证开车等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况,他们在
报警之后并未坚守在现场等待处理结果,反而选择扔下车辆后又返回现场的;
(3)当行为人虽然将受伤之人送往了医院救治,但是在报警之后并未按规定留在现场等候进一步的处置决定,而是擅
自离开了医院的;
(4)当行为人将受伤之人送至医院后,却对伤者或其家人留下了
虚假的名字、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后便离开了医院的;
(5)当行为人正在接受安全调查过程中,却选择逃跑藏匿起来的;
(6)当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并未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应当得知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法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