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递交离婚诉状至法院前,申请人需携带如下必要材料:
1、夫妻双方各自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
2、户籍登记簿;
3、婚姻证书;
4、详细书写的
民事起诉状;
5、
离婚时涉及到的
共同财产所有权证明;
6、
债权债务证据;
7、能够充分表明夫妻关系已经实质性破裂的书面证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可
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该申请可在相关组织的调解下协调进行,或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应首先展开调解程序;
如经调解确认感情已完全破灭,则调解程序宣告失败;
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