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国有
公务人员涉嫌
受贿罪而不予
逮捕时,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该行为的情节表现得并不显著严重,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并不大,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认为此类行为不能被视为
犯罪;
其次,如果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起诉追溯期限;
再次,根据特别赦免法案,对被告进行了赦免或不执行其
刑罚;
还有,如果被告人所犯的是需要由
被害人提出告诉才能
追究责任的
犯罪行为,但实际上并未有人提出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话;
最后,如果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